案例:瑞安市某锻造有限公司未按规定提取或使用安全生产费用案2023年3月28日,执法人员对位于潘岱街道盖竹工业区的瑞安市某锻造有限公司进行安全检查,发现该单位未按规定提取或使用安全生产费用,截止2023年3月28日,当事人瑞安市某锻造有限公司、负责人未按规定提取安全生产费用的违法

警示 浙江省瑞安(市曝光)六起安全生产“一案双罚”案件

2023年3月28日,执法人员对位于 潘岱街道 盖竹工业区的瑞安市某锻造有限公司进行安全检查,发现该单位未按规定提取或使用安全生产费用,截止2023年3月28日,当事人瑞安市某锻造有限公司、负责人未按规定提取安全生产费用的违法行为于2023年5月10日经本机关执法人员复查验收合格。当事人按照《 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 》(财资〔2022〕136号)规定存入相应的安全生产费用,并承诺按规定提取、使用安全生产费用,实行专户核算,执法人员当即下达《责令限期整改指令书》,责令该企业限期整改,并对其违法行为立案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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